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daohu20160303教師工會拒絕交通導護 家長立院抗議(民視)

2016年3月3日

上下學交通導護的工作,究竟是不是老師的責任呢?台中教師職業工會,為了爭取不必站導護,向台中市勞工局提出仲裁,但家長團體擔心,如果仲裁案一過,那學生的安全誰負責,因此,他們今天(3日)跟校長協會到立法院前抗議,要求立委們為學生的權益把關。

家長團體:「學生是教育主體。」

全國校長協會,跟來自台中的家長團體,特別北上集結立法院,抗議台中教師職業工會,竟然不願站導護,甚至向勞工局提出仲裁。

台中全人家長協會理事長彭淑燕:「這是孩子受教權,受到影響的第一個開端,其他縣市會跟著仿效,效應很快會擴及全國,今天可能是導護事件,明天可能是別的事件。」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我們更擔心的,台中市你有錢可以請警衛來站,但別的縣市怎麼辦,是不是把孩子犧牲掉了呢。」

馬路如虎口,學生上下課,有老師有志工在一旁守護,但台中教師職業工會認為,法律上沒規定,教師必須擔任導護,因此台中市的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已經逾越法制,應該廢止,但台中教師工會,卻跳過教育局,直接找上勞工局,引發校長質疑,教師到底把自己當公務人員還是勞工。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教師法已經明確規範,老師的權利為法律定制,可是他又覺得有些權利對他不妥,他就走工會法變成他是勞方,現在老師是坐擁雙法左右逢源。」

聲音來源: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主任洪維彬:「不是不願意站導護,校園內老師對學生安全責無旁貸,那難道把一個孩子送到校門口,不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嗎。」

老師搖身一變,爭取「勞工」權益,認為指揮交通並非教師職責,究竟維護學生的安全,老師該不該負點責任,有沒有義務,再度引發話題。(民視新聞王暐婷、郭文海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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