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daohu20160303老師是否須站導護 爭議議題再延燒

客家電視台(2016-03-03)

台中市教育局以行政命令,要求國中小老師必須站導護,讓這個爭議了十多年的議題再度延燒,其實不少學校主要的交通導護工作,都是由學校志工團擔任,導護老師,只負責校門口的秩序維護,全教總說,老師出自愛心兼職導護工作,但沒有交通指揮權,一旦發生意外卻沒有保障,老師們不是不願意承擔責任,而是希望釐清爭議。

每到上下學時間,校園四周各個路口,都有導護協助指揮交通,在大台北都會區的學校,是由導護志工團輪流排班,學校裡輪值的導護老師,則不負責交通指揮的工作。

台北市明湖國小志工團長 吳青芬:「以明湖國小來講,早上每個路口,總共有9個交通崗,每個交通崗,都會有1到2個志工,95個導護志工在輪這一些,學校的導護老師是以4個門,會站在4個門的門口會有個總導護,會站在大門口。」

不過在一些偏鄉地區,可能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積極度較低,導護老師的工作就較為繁重,再加上曾有老師,在導護的過程中發生事故,老師們也擔心,責任和義務難以釐清,這次台中市教育局以行政命令,要求老師不得拒絕站導護,本來應展開勞資協商,但台中市教育局卻未釋出善意,才會請求仲裁。

全教總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副執行長 林莉婷:「站導護,是老師出於愛心的一個行為,它本來就不是,教學工作的一部分,站導護的時候,他教室裡的學生,他沒有辦法照顧到,也會因為這樣子學生發生意外,他沒有辦法兼顧,另外他沒有交通指揮權,他在指揮交通的時候,也曾經有發生過一些交通事故,其實老師是很兩難的。」

有校長認為或許應由學校,給予老師法律上的保障,讓老師無後顧之憂,才能解決這個,長久以來的爭議,教師團體也強調,就像明定教師工時,8小時的爭議一樣,老師們要的是一個明確的法令,但絕對不會迴避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2016-03-03)


網頁:

老師是否須站導護 爭議議題再延燒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