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daohu20160304中市教師拒站導護 教部不贊成仲裁,全教總:教師不具交通指揮權卻有事故責任 校長協會:擔憂骨牌效應(國語日報)

(2016/3/4)

沈育如/臺北報導

臺中市國小教師提出拒絕站交通導護,引發爭議。臺中市勞工局近日將處理這件仲裁案,如果通過,將形同法院判決,教師將有理拒絕。但仲裁案引發家長和校長團體不滿,昨天到立法院前抗議,呼籲修訂《工會法》、《教師法》,反對將導護丟給志工和校長,並呼籲縣市政府將交通導護納入教師聘約。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擔憂仲裁案一旦通過,其他縣市將仿效,且如同骨牌效應,不只是站交通導護,連班級經營、陪學生吃午餐、健康檢查等,教師都可拒絕,將嚴重犧牲學生受教權,安全也堪虞。

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說,政府應明定導師工作項目,但教育部仍未提出具體法案,使得教師團體以法律無明文規定拒絕站導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祕書長羅德水認為,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提出仲裁,是因為臺中市教育局不願面對問題。教師不具指揮交通的權力,一旦發生事故,卻要負連帶責任,備感壓力,況且法律沒有規定教師有擔任導護的義務,教師是基於愛心而協助指揮交通。

「不贊成用勞工仲裁來解決,如果要仲裁,也應邀請學生和家長團體加入。」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指出,教師專業原則是「學生在,老師就在」,教師是「志業」非「職業」,教師沒有理由不承擔站導護工作,且一個學期只有一兩次,一次約一週,相信多數教師願意擔任導護工作。



參考網頁:
中市教師拒站導護 教部不贊成仲裁,全教總:教師不具交通指揮權卻有事故責任 校長協會:擔憂骨牌效應(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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