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3日 星期一

站導護成義務 教師上街抗議

2004/09/13

     台中縣教育局日前發布「台中縣國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強調老師有執行交通導護工作的義務,引起台中縣教師會不滿,昨天決議將在18日發動老師遊行抗議,要求縣府與教師會進行勞動條件協商。

     縣府教育局長王銘煜說,學生目前仍需要老師幫忙站導護,他呼籲老師以愛心為重,不要走上街頭,且開學以來,教育局已對站導護有困難的個別老師進行協調,協助解決;教師會屆時若真的到縣府陳情,教育局會出面受理。他表示,教育局已儘量提供老師保障,包括站導護時間可累積補休和替導護老師加保等。至於有人擔心執勤時發生意外,老師可能面臨賠償等疑慮,他認為老師除非有故意或重大疏失,否則賠償責任在肇事者和政府,教育部也正委託大學研究,提供老師更明確的保障。

     不過教師會昨天發表「『愛心』二字如何立法?勞動條件協商,才是根本解決之道」聲明,強調每位教育工作者都有無私奉獻的教育愛,但導護問題和其他工作條件一樣,必須依教師法進行協商,豈能只以「愛心」二字來立法?教師會強調,他們從未「悍然拒絕」老師擔任校外導護,卻被有心人士以「沒愛心」等汙名抹黑。教師會要的是有法源依據、有配套措施、有執勤保障、有勞逸分工、有推廣到全面家長參與的社會教育願景等客觀合理條件。教師會指出,公務員強調依法行政,但縣府大開法治倒車,還拒絕與教師會協商,嚴重侵犯教師權益,才會決議發起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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