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慮訂工作守則
聯合新聞網 2011/02/10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教研會執秘黃子騰表示,對於教師工作內容規範,將先確認教師法中規定的「教師聘約」是否涵蓋,如不足再由教育部制訂「教師工作守則」範本,供各校參考。
黃子騰表示,依教師法規定,各縣市及學校得與教師訂定聘約。各縣市及各校的教師聘約詳細程度不一,多半都將「親師溝通」列為教師的工作項目之一,但未明列老師是否應提供下班後的聯絡電話給家長,「這一點恐怕還有討論的空間。」
根據教育部目前收集的教師聘約範本,台北市文山區力行國小的聘約是其中最詳細的一份。明列寒暑假期間若遇返校日或緊急事故,校方可要求教師到校處理,教師不得拒絕;教師值導護時應在七點三十分前上班;教師應就學生教育事宜與家長溝通,但應事先約定雙方同意的時間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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