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新北市成立 國中小學交通導護大隊
新北市引用各學校志工制度的辦法,統籌做整體規劃,培訓與研習各種交通導護的知識。
縣市政府應有作為,思考如何做法才是最好的,而不是像臺中市政府訂一個「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強迫所有的教師要作導護工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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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成立 國中小學交通導護大隊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文教新聞
(2012-09-13 18:28:00 陳國維)
和泰汽車公司捐贈新北市國中小學8千套交通導護設備,今天(13)舉行捐贈儀式,新北市教育局同時宣布,成立「新北市國民中小學交通導護大隊」,每年規劃導護志工研習課程和表揚活動。
新北市國中小學共有1萬1千多名導護志工,原本都由各校成立志工隊,自行運作,現在由教育局系統化建立國中小學交通導護人力組織,並規劃初階、進階和年度研習訓練,強化交通指揮手勢、號誌認識、交通安全和法律常識。
「您是我們生命中永遠的貴人…」自強國小學生以朗誦的方式,感謝導護志工的奉獻,高齡77歲的王遠治,在新北市中山國小擔任導護23年,他說,助人為快樂之本,當志工當的很快樂,就像在做善事,自己的3個孩子也都在中山國小畢業。
興榖國小導護志工隊隊長黃素珍,也是在孩子唸小學的時候,開始做導護,現在女兒已經40歲了,他仍然在興榖國小服務;黃素珍說:「學校校長和老師都對義工很照顧,所以一做就是25年,捨不得離開。」
教育局表示,往後將辦理年度獎勵措施,擔任導護隊員兩年以上,服務時數累積超過300小時,可頒發銅星獎章;擔任隊員3年以上,服務時數超過500小時,頒贈銀星獎章;如果年資達5年,服務超過1千小時,將獲頒金星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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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民中小學交通導護大隊設置計畫
一、計畫目的
為系統化建立新北市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交通導護人力組織,維護學校周邊交通動線順暢,並確保學幼童上放學生命安全。
二、組織:依任務性質採二級制(如附圖)
(一)總隊
1、由本市各分隊長組成總隊一隊,名稱為「新北市國民中小學交通導護大隊總隊」。置總隊長一人及副總隊長一人。
2、總隊長由本市教育局長兼任之,副總隊長由本市教育局社教科長兼任之。
3、總隊下設總幹事一人處理例行事務,並置副總幹事若干人,及行政、訓練、總務、公關等組。總幹事、副總幹事得由各分隊長推選兼任之。
4、總隊得置顧問若干人,提供總隊諮詢指導與建議,由總隊長提名交通安全教育專業人士或常年參與交通導護事務經驗嫻熟之熱心人士,經總隊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二)分隊
1、學校設分隊一隊,名稱為「新北市國民中小學交通導護大隊○○區○○國中(小)分隊」,由學校相關業務教職人員、志工、社區人士、退休教師、大專學生(結合服務學習)組成,並置分隊長一人及副分隊長一至二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2、分隊相關人力配置及服勤方式得由各校依實際狀況因地制宜調整之,分隊長由分隊成員推選,學校相關業務教職人員得兼任之。(分隊之編成,以各校目前現有之交通導護志工人員直接編組為宜。)
三、任務
(一)總隊
1、協助指導各分隊執勤與推動相關業務,確保分隊正常運作。
2、辦理交通導護大隊年度或進階訓練。
3、辦理交通導護大隊聯誼、研討、觀摩或交流活動。
4、協助或辦理交通導護大隊隊員招募、保險、福利、裝備募集、資源統整等事宜。
5、編印或轉發交通導護之各類宣傳品。
6、協助或收集交通導護人員執行勤務之法制事宜,必要時可請治安及法制單位協助,提供隊員執行勤務之支持系統。
7、其他有關事項。
(二)分隊
1、與學校相關業務單位密切配合,執行學校交通導護及學區安全守護工作。
2、於每學期開學前後招募隊員並造冊,俾利業務傳承持續。
3、彙整並向總隊反映分隊執勤相關問題或請求協助事項。
4、辦理隊員初階訓練、聯誼活動並維繫隊員密切關係。
5、協助處理隊員個別需要之事務及辦理隊員保險、裝備、獎勵及福利等事宜。
6、其他有關事項。
四、工作內容
(一)配合交通執法人員於學幼童上、放學期間從事交通疏導與管制工作。
(二)協助勸導學校附近500公尺內商店住家排除妨礙學童行進安全之設施(如路霸、路障…等),或與警察局等相關單位連繫排除前揭事項,以維持學校周邊交通動線順暢。
(三)配合交通執法人員於學幼童上、放學期間協助勸導學校周邊違規(含違法改裝及超載部分)之學幼童接送車輛。
(四)其他有關學幼童通學安全及學區安全守護之工作事項。
五、服勤規範
(一)應配合學校上學、放學時段及導護崗之安排服勤。
(二)交通導護大隊之勤務採定點、定時、定崗為原則;惟學區安全守護工作之勤務採定區域、定時、機動巡邏為原則,每週服勤至少一次或半小時以上,並得視學校需求斟酌調整。
(三)服勤時,應著導護執勤服裝及配件,並遵守交通導護原則,保持儀表端莊、態度和藹。
(四)隊員因故未能服勤時,應事先自行協調其他隊員為代理人執行勤務,並向分隊長報備。
六、訓練
分為初階訓練、年度訓練及進階訓練,相關課程與實施計畫由總隊負責規劃設計,並得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規劃。
(一)初階訓練
1、由各分隊自行舉辦,必要時得由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或其他相關單位支援。
2、各分隊新進隊員均應參加初階訓練,於每學年度開學後一個半月內辦理。
(二)年度訓練
年度訓練由總隊籌劃舉辦,必要時得由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或其他相關單位協辦。
(三)進階訓練
1、為培訓分隊長及總隊儲備幹部,得視需要辦理進階訓練。
2、進階訓練由教育局主辦,以指定學校承辦,總隊協辦為原則。
3、訓練對象為各分隊內之副分隊長及分隊長以上人員參加。
七、保險
交通導護大隊隊員由學校負責辦理投保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團體意外保險(含傷害醫療),以保障隊員人身安全。
八、經費及來源
總隊及各分隊辦理各項訓練、裝備費用、研習、觀摩及交流、表揚及檢討會所需費用,得由教育局編列預算、學校相關經費或學生家長會相關經費支應;隊員團體意外保險費用由教育局相關費用項下優先支應。
九、獎勵與表揚
(一)隊員服勤績效卓著、表現優異者,每年度由分隊長報請分隊所屬學校給予獎勵或報請教育局獎勵之。
(二)交通導護隊員之服務時數得登錄「志願服務紀錄手冊」(結合志願服務法)。
(三)長期奉獻於學校交通導護工作且績效卓著、表現優良並合於以下資格之交通導護大隊隊員,頒發獎章:
1.擔任隊員二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登錄累積超過300小時,每年度得由分隊所屬學校報請教育局頒發銅星獎章。
2.擔任隊員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登錄累積超過500小時,每年度得由分隊所屬學校報請教育局頒發銀星獎章。
3.擔任隊員五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登錄累積超過1000小時,每年度得
由分隊所屬學校報請教育局頒發金星獎章。
(四)辦理交通導護大隊業務績效卓著之分隊、總隊相關幹部,及學校相關業務教職人員,每年度得由學校函報教育局給予獎勵與表揚。
十、本計畫奉局長核可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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