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國語日報:指導用餐列導師工作,不另編費用,交通導護則建議縣市政府將校外交通導護委由保全人員、警察或義交處理

國語日報,2012/2/11,[陳祥麟/臺北報導]
     國小導師該不該領午餐指導費?要不要擔任交通導護?教育部昨天邀集各縣市政府、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研商,決議認定指導學生午餐應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導師費已包括午餐指導費,不應另行編列午餐指導費;教育部也建議縣市,把國中小學校外交通導護委託保全、警察及義交處理,未來將推動修法,把交通導護納入教師工作項目。

     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生活和品德教育是國民教育核心內容,指導學生用午餐也應歸為導師工作。多數縣市和國中小學都把導師工作事項訂於聘約,因此,導師費已含午餐指導在內,不需要再另編午餐指導費,教育部也不會補助縣市政府。地方政府如果因特殊考量,另外發放用餐指導費或其他名稱費用,教育部尊重。與會代表大多認同,午餐指導是導師工作,但全國教師會有另提附帶意見。

     全教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導師願意陪同用餐的動力,不是來自行政指令,而是來自須對學童生活全面了解的責任感。導師因為需要陪餐,在用餐時間有明確工作內容,且被限制用餐時間地點,喪失自由用餐權利,由「雇主」支付誤餐費或列入團體協約項目,有討論空間。

     交通導護工作方面,會議決議,學生安全是全體共同責任,需要警政、家長、交通及教育單位合作,教育部將邀集相關單位,研訂作業規範,建議縣市政府將校外交通導護委由保全人員、警察或義交處理。

     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導護問題可由教育局處和教師組織協議,在聘約準則中規範,也可由校務會議決議,訂於導師工作範圍內。教育部未來推動修改《教師法》,把導護工作列為教師工作項目。

     會議也決議,有條件放寬兼任代課教師兼職。正式專任教師和領全薪的代理教師,仍不得在校外補習、家教;已在補習班任教的教師,不得聘為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領取鐘點費的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則不受限。

     [陳祥麟/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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