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3日 星期三

教師僅導護20分鐘 家長喊不妥

2005/04/13
     教師到底要不要站校外交通導護問題,引起家長、教師團體激辯。市政府教育局決定在教師聘約中,附上國中小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注意事項,規範執勤時間為上午7點20分到40分,可彈性調整。家長團體認為如此不妥,但教師團體還是希望爭取免站導護。

     高雄市教育局訂定的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注意事項,包括上學時段上午7時20分至40分,教師應該提前5分鐘準備就緒;放學時段也應在放學後5分鐘準備就緒,20分鐘後結束。學校為避開交通尖峰時間而需要調整時,可報教育局核備。

     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坤表示,有家長反映,部分教師執行導護勤務時,一滿20分鐘就匆匆離開崗哨,不顧還有學生在行走,讓一旁同樣執行勤務的愛心媽媽傻眼。家長協會希望教師不要計較交通導護時間的長短,也建議教育局將時間限制規定喊停,不能拿學生的安全開玩笑。

     教師會理事長陳銘彬指出,站導護原本就不是教師的工作項目,過去還曾發生教師站交通導護,指揮交通還被駕駛員毆打的事件,教師站導護並無法源根據,教師會最終還是要爭取教師免站導護。教育局四科指出,在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注意事項中已經明文規定,教師在執行校外導護工作期間,如果涉及法律糾紛,學校應該積極協助,並且比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辦法辦理;若發生意外,也適用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這些都已保障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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