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彰化縣教師會導護工作研商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

彰化縣教師會導護工作研商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
2008-03-11

內容:會議紀錄
時    間:97年2月27日(下午三時)
地    點:彰化縣教師會(員林鎮永興街215號)
主    席:許麗芳理事長 紀 錄:黃筱芳
出席人員:許麗芳、白宏彬、林穎欣、黃清松、柳秀油、謝維杰、陳渼侖、郭禹芩、王文娟、龔乾權
請假人員:蔡秋泉、廖銘潭、楊元明、王雅玲、黃秀媛、林慶約、陳利成

一、報告出席人數、宣布開會
二、主席報告:為因應縣教育處在2/29召開學生退出路口導護座談會(地點:靜 修國小),當天本會出席代表之發言能有效轉達基層教師之意見並順利達成學生退出路口導護之安全主張,特召開今日之會前會。
三、確認議題:依2月29日縣教育處座談會研討議題順序討論

四、結 論:學生退出路口導護座談會本會的主張

    1.依照兒童少年福利法之精神,國中小學生必須退出路口導護。

    2.有關本縣中小學學生退出路口導護之相關配套措施應由縣教育處、校長行政協會、家長協會、縣較師會以及有交通指揮權之警察機關來共同規劃。

    3.建請教育處下達公文,明示各國中小限期完成讓學生退出路口導護。

    4.縣教師會在座談會上要釐清的是縣教師會要求學生退出路口導護是基於對學生安全的考量,以免學校與教師違反少年兒童福利法的精神,並能有客觀合法、合理配套措施解決爭議已久的導護問題。

    5.本會要特別聲明的是希望各校實施學生退出路口導護的配套措施時,不宜再增加教師的工作負擔作為因應導護問題的解決方案。

    因為目前教師的擔任校外導護工作,撇開外加的法律責任風險外,級任老 師在下課前要提前離開授課班級、學生放牛吃草、安全問題誰來負責等矛盾現象存在已久。

    其它可行措施如:(1)諸減少路口崗哨數量減少學校責任壓力(畢竟第一優先是學生的校內安全);(2)縣府統籌編列經費儘速在各校門口設置(單支)紅綠燈,交通號誌的約束力絕對優於缺乏交通指揮權的教師與家長志工們,現場導護人力只是輔助性質。(3)大型學校學生人數多,縣府應優先配置警察,後憲等人力支援都是積極正確因應方法。(4)積極建立交通導護志工制度,在學生立刻撤出的過渡時期,人力問題應由校長帶領全校教職員工配合家長會力量一起承擔。

        彰化縣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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