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臺中市政府社教科:請各校於102年1月7日前完成填報教師執行交通導護工作疑難問題


請各校於102年1月7日前完成填報教師執行交通導護工作疑難問題
調查表編號:588-2411

填報期限: 2012-12-24~2013-01-07

填報單位: 市立國民中學(69所)、市立國民小學(229所)、市立完全中學(9所)、市立中小學(2所)、私立高級中學(8所)、公私立高中職(23所)、私立中小學(1所)、私立國中(1所)、私立國小(5所)

報表設計人: 社教科 鄭博仁 (分機: 54509)

填報說明
一、本市業於100年4月28日以中市教社字第1000023925號函頒「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復於101年10月5日以中市教社字第1010073119號函第一次修正要點三以保障孕婦及重、中度身心殘障者,合先敘明。

二、請各校調查並於102年1月7日前填報所遇無法解決之疑難問題,個別案例請透過校內合議制度溝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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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社教科要調查它所發佈的兩份「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相關行政命令公文(公文1公文2),有沒有遇到什麼滯礙難行的大問題,本人對於要點三沒有意見,但是對於這一份公文認為 問題很大!!!

    請參考下列三篇文章內容的說明:
    一、臺中市教師會函請監察院糾舉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所頒佈之「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點,違反教師法第16條及「法律保留原則」 ↗
    二、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函請政風處糾正教育局100年4月28日中市教社字第1000023925號函頒布的「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
    三、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函請臺中市教育局廢除100年4月28日中市教社字第1000023925號函頒布的「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點 ↗








網頁: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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