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臺南市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草案公開徵詢意見,導護補休課務得由學校核支代課費,不用課務自理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草案公開徵詢意見

2011-07-04 04:33:28

     本實施要點的法源依據為教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

     本次實施要點有一個重大突破---即教師因奉派公務而補休者,得由學校核支全日4節或半日2節之代課費。原先規定是補休課務必須自理。舉一個實例:學校排定輪值交通導護應屬奉派公務,若此草案通過,根據南市規定一週得補休半日,兩節課務得由學校核支代課費。

     本次會議另有一個擇優進步條款---連續三日以上之病假,請假期間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或代理薪給。原先南縣規定是連續五日以上之病假才核支代課鐘點費或代理薪給。

     另作一個提醒----只要教師奉派公假、公差假期間所遺課務得由教務(導)處調(補)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或代理薪給。

     參加是項會議的教師團體成員,皆多次發言為教師權益力爭。教育局再次發函學校公開徵詢意見,大家的權益請大家一起來維護,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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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草案公開徵詢意見 ↗


參考資料:(1)100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草案公開徵詢意見.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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