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各國民中、小學為維護學生上、下學之安全,於校外執行交通導護工作,並由各校教師、替代役男、社區導護志工或家長等分別協助辦理。惟各校執行交通導護工作值勤時間、值勤方式及經費列支方式(或核發導護費、餐點費或加班費)等標準不一。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建請嘉義市政府研訂相關規範,供所屬各國民中、小學遵循。
案經該府查復,已於民國101年9月17日訂頒「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導護工作實施要點」,並於同年11月15日修正,函所屬各國民中、小學依循辦理。主要規範項目有:交通導護時間、值勤方式、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涉訟處理方式、為執行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師暨志工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擔任導護工作教師得以補休或行政獎勵,另已將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師及志工納入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充分保障其安全,增進其參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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