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7日 星期一

桃園縣教師會與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座談提案議題: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2005/11/7教育桃源電子報】
關心教育專業§關心教師權益
發信人:彭如玉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這是本會即將於這週四與教育局長座談的議題內容,共九個議題,有很多是多年來各界關心的議題,上週五已公告上集,今天公告下集。

桃園縣教師會與教育局長座談議題

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說明:

過去:導護從以前就一直是教師的工作之一,當時資訊不流通、法律常識不嫻熟,所以教師們也一直認為導護是該做的事,不但傻傻地站、歡喜甘願地站、甚至相邀作伙站。

現況:資訊流通,法律常識為大家所知,而且家長意識高漲,套用一句教育部的話,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規定教師要站導護,教育部還感謝教師義務擔任導護的「愛心工作」,在社會上聽過義工精神、愛心精神;還沒聽過有「愛心工作」,愛心就愛心、工作就是工作,怎可混為一談?愛心是不能被強迫的。有一些家長不理解、一些駕駛不理解,遇到教師指揮不夠好或是不如他意,還口出惡言,甚至三字經出口成髒。這種尊嚴的受傷,教師們都還能默默承受;但是,台中縣出現的例子,老師站導護站了問題,還被要求賠償。按照情理法,「愛心工作」做到這樣,怎麼說得過去?所以,我們認為應改變現況是來自於對法律的認知,對工作責任的覺醒。

本會訴求:

(一)學生上學進校門前和放學出校門後的上、下學安全維護工作,學校並不能完全掌握負責,家長和學校要共同合作。

(二)學校安全維護的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不能完全由老師承受。

(三)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交通執勤儘量以警察、警衛替代役男或義工為主。

(四)行政主管要準時到校坐鎮,學校開門就要有行政負責人在場,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的指揮和救助。

(五)老師負責校門和校內的導護工作,義工負責路口、校門、校內的支援,越多義工校園安全更有保障。

(六)兒童禁止在馬路上擔任交通勤務,這已經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規定,應該嚴令各校不准兒童執勤。

(七)為落實各校導護工作,各校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辦法』,並在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八)本縣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得於2個月內自行調、補課補假半天,不另支給加班費。

(九)懷孕女老師得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輪值導護工作。




網頁:
參考資料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