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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北市大附小導護媽媽遭制止「不能走!」 親友闖校園圍毆事務組長,組長拿斧頭防衛

導護媽媽遭嗆「不能走!」 親友闖校圍毆師 ↗
TVBS-2015年04月14日 下午14:02

    導護媽媽因為走車道被勸阻,引爆校園衝突,一名在北市大附小擔任導護的媽媽,結束導護工作後走車道進校園,一名男老師看見大聲說不能走,兩人爆發口角,而事後導護媽媽的弟弟,不滿姊姊遭惡言相向,竟撂人到校園痛毆男老師,想不到男老師情急下拿出斧頭防衛,鬧上派出所。
    地上血跡斑斑,一把長達30公分的斧頭就丟在地上,場景發生在國小辦公室,家長和老師互毆打進派出所,鍾姓事務組長鼻子貼著繃帶,打他的學生家長坐在一旁,情緒依舊激動,他說不滿姊姊幫忙導護工作卻被嗆才和組長爆衝突。
    北市大附小總務主任邱靜萍:「事務組長講話有比較大聲,因為他們有點距離,就跟她(導護媽媽)說意思其實當時說什麼,我有點不太清楚,但大概意思是說妳不應該由這個車道進來。」
    校方說,8日早上輪到丁姓導護媽媽當志工,從7點20到8點結束,她是學生的姑姑,熱心幫忙,但工作結束後她要放裝備,卻走禁止行人通行的人車分道門進入,後頭還有兩輛車子要通行,鍾姓事務組長大喊叫她不能走,雙方爆發口角,導護媽媽的弟弟得知後氣得找兩位好友直闖校園,打傷組長的鼻子和眼睛,對方情急之下拿斧頭防衛。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導護媽媽指揮交通 北市警查資格

TVBS – 2013年4月17日 下午6:52
     馬路上能執行交通勤務的,一般來說,是交通警察和義交人員,其實愛心導護人員也具有指揮公權力,但也不是一般民眾都能擔任愛心導護人員,目前全台北市有1909位通過核可的導護人員,交大表示,最快下個月開始,取締不具公權力的指揮人員,例如大樓指揮車輛進出的保全和洗車人員等,愛心導護人員不僅得事先通過專業核可,應勤時也必須穿著標準裝備,才能算合格的愛心導護人員。

     放學時刻,小朋友迫不及待往外衝,導護媽媽也在路口,包抄小朋友。導護媽媽楊美娥:「走這裡,要走地下道哦。」
     不只交通警察、義交能指揮交通,導護人員也具有指揮公權力,只是怎麼辨識?平時應勤,導護人員帽子、哨子、背心不能少,更要通過1年4次的核可訓練。

     楊美娥:「我們每一學期,都會有那個志工的輔導訓練。」記者:「學什麼的?」楊美娥:「差不多2小時,介紹一些安全的問題。」

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成績考核辦法多了檢核指標,問題就解決了嗎?

本文引自台北市教師會訊/教育時論

文/台北市教師會理事    陳崇弘

     日前教育部邀集全加盟、全國校長協會、全教會、各縣市人事主管代表迅速召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諮詢會議」,針對考核辦法第4條,訂定「檢核表」及修正相關「修正條文」。教育部試圖解決教師考績長期多數被評為第4條第1款及外界批評教師考績難以落實之相關問題。

     長期以來,「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落實考核」方面經常被外界批評,包括:考核項目不夠標準化、品德生活考核範圍和程序模糊不清、未能深切體認各項考核標準之意義、各校平時考核不落實、考核委員會應有的功能未能發揮、未能深切體認各項考核標準之意義(王文科,1987;郭隆興,1993;黃裕城,1983)等問題。

     上述問題真的能透過成績考核辦法增訂的檢核表解決嗎?這答案對於許多教師而言是否定的,其關鍵在於教師從事教育工作的績效很難以量化方式呈現一切。因此「考核條文語意不清楚」及「考核不夠標準化」便成為許多擔任成績考核委員在考核時的原罪。教師工作內容經常是難以量化,舉例來說:學生之學習成果及品格陶冶就必須經過長期觀察,才能顯現其績效,因此考核委員很難藉由某個單一時間點的評核就能代表一切。況且教師工作績效不能忽略以質性敘述方式呈現,因此考核委員必須受過嚴謹的訓練,其本質學能必須有深厚的社會學背景以及豐富的教師經驗,方能從一個教師的工作表現做出合理且正確的價值判斷。因此即使有檢核表之內容,也難以解決上述問題。況且檢核表中的指標具有一刀兩面刃的作用,它相對窄化了對於原有條文的意義,限縮了教師呈現工作績效的可能性。

     教師成績考核另一個核心問題在於:教師成績考核表事涉教師工作內容。教育部應比照歐美各國以「團體協約方式」訂定之,但教育部仍執意以檢核表方式加入,成為教師之考核事項。顯示教育部看待教師與教師的勞雇關係仍然停留在以雇用「長工」、極右且保守的思維模式。不論是「教學檔案」、「親師聯絡」、「導護、值週」、「朝會」、「週會」……等,無論書寫於「正向事項」或「負向項目」,不僅實際執行仍有待討論,且多數牽涉教師工作內容之規範,分項而列似乎個個都可找到必要的理由,但問題根源還是教師整體工作量和工作環境條件,需作整體考量。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台北市教師工會:有關學校導護工作相關問題,應予正視澄清,以免茲生更多問題,並肇致基層情緒反彈


台北市教師工會公文-有關學校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臺 北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函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
承辦人:閻玉華
電話:(02)2596-0780
傳真:(02)2594-6067
Email:tta@tta.edu.tw
受文者:各縣市教師(育)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秘字第100100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 旨:有關學校導護工作相關問題,應予正視澄清,以免茲生更多問題,並肇致基層情緒反彈,請查照惠辦。

說 明:

一、本會會員投訴 貴部司長級官員尽媒體報導中表示,有關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事宜關鍵在校長,「若校長可使校中未站導護老師都感到不好意思,就沒問題了」。此一報導若果為教育部之態度,除嚴重誤導視聽外,更課校長莫名之責。至若該次發言並非如此,則請儘速澄清,以免引起基層教師之抗護及民怨。

二、導護工作本非學校教育工作內容,其目的為保護學生交通安全,與交通安全教育根本無涉,若 貴部願以服務民眾需求之心態協助辦理,本會則表尊重,惟即應增加相關人力、經費,而非又以廉價辦教育之心態,責令學校自行吸收相關工作要求,既享愛民之譽,又將責任推給資源不足的學校!至前該報導中靖娟基金會之建議原為「若能改善相關工作環境,則必能鼓勵教師參與導護工作」,而導護工作 貴部迄今從不提列相關加班、保險等預算編列,也不擬議修法賦予執勤者交通指揮權,任令執崗教師在街頭遭不友善用路人謾罵而當不知!故導護工作若確為 貴部政策,則即應正視前該工作條件之落實,若非;則應公開提醒民眾揆諸全球多無將子女交通安全責由學校負責之情事。萬不宜既不敢面對人民過度要求,又不承擔雇主責任,甚至誤導民眾次次誤會教師,逃避自己應增加經費及編制負擔的責任。尤其近年除導護工作外,營養午餐、課後照顧...等皆屬相類問題,僅見 貴部不斷承攬非學校權責事務,並皆冠以廣義教育之名,卻又不足編經費、編制,凡事苛責於員工應額外完成增加之工作,再倒果為因攻擊教師之本業工作為何不足令人滿意,著實令人遺憾!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台北市教師會99年10月與市議員候選人座談會,節錄關於導護部分

daohu20101021

四、『士林北投』區
     議員候選人有關教育的談話及主張如下:
各校提問:

蘭雅國小:
1.交通費的扣減:要點第四條規定:居所距離辦公地點1公里以內不得支領。但因目前核發方式為以圓周畫圓,範圍內均不得支領,但要點的規定為「行經路線」。另一個問題亦為要點無規定,但核發方式要求:若正常通勤為兩段票,但若先走一公里去坐車或提早一公里下車即可變成一段票,則只能申請一段票。市府逕以發函取代修改要點,並要求追繳溢領,屬未依法行政。
2.公假、公差扣導師費:導師費規定除喪假外,請假均扣除。故公假需扣除導師費,近期演變為公差如畢旅亦需扣除導師費。教育部的規定為如有工作費則不得重領兼領,但教育局在無重領兼領的情形亦採扣除57元導師費的方式辦理。教師並非計較57元,而是覺得不被尊重。

雨聲國小:
1.導護問題:是否可以有相關人力可以支援?部分學校無家長可支援,老師無公權力,遇到亂停車的家長也沒辦法處理,連老師自己都很危險,此外尚需擔心班上學生安危,又被冠上道德帽子,只能祈禱不要發生問題,以免被家長告或賠錢。
2.1999投訴:目前教育局對於家長不理性、不合理投訴的處理方式對老師是一種傷害,老師即使想去投訴不理性的家長也沒辦法,即是電話打進去,不管是不是事實,都要求老師寫報告。
3.導護問題:教師會與教育局協議為只要賦予老師指揮交通或制止某些行為的公權力,教師就同意去站導護,但教育局不同意。另外桃園有案例,交通事故最後怪罪老師交通指揮得不好。

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郝市府改善 仁愛國中范亭崴車禍路口工程設施,何不提案降低市區道路行車速限?

本案例的可以參考此篇文章
本文引用自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
郝市府改善 仁愛國中范亭崴車禍路口工程設施, 何不提案 降低市區道路行車速限?
2010年6月30日下午 9:19
     【他山之石】英國交岔路口 人行道周邊柵欄環繞, 行人穿越道是唯一路徑過馬路

     請參考英國交岔路口行人交通設施長什麼樣子, 煩請注意右側穿越道入口處的柵欄. 人行道除了穿越道入口處外, 全部被柵欄圍繞, 行人過馬路唯一的路徑, 就是經由行人穿越道過馬路。此外, 四線道馬路 (約15公尺寬) 中央就有一座安全島供行人停等闢護。

(壹) 還原范亭崴車禍案始末

     97年10月20日十二歲的亭崴清晨跟媽媽揮手道別, 背著書包快樂的出門上學, 從深坑家中搭公車到學校要完成糾察隊的交接任務。 他在安和路下了公車, 當時才6點55分, 距離仁愛國中的導護七點啟動, 還有五分鐘才開始。

     亭崴尾隨同學的步伐踏上安和路的行人穿越道, 寬闊的安和路長56公尺, 走在亭崴前方的同學, 幸運的陸續抵達安和路的彼端. 亭崴卻只通過了四個車道外加一個安全島, 大約步行了二十公尺 (下圖一), 就被一部由仁愛路向西疾馳而來的小轎車撞上. 肇事者柯女士是一位媽媽, 她急於送自己的孩子上學, 卻在學校附近道路撞倒了別人家的孩子。

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校務會議會議紀錄,通過「廢除教師輪值交通導護」提案


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一、時間:98年8月24日上午10時00分
二、地點:2樓行政會報室 紀錄:林敬惠
三、參加人員:詳簽到表
四、報告事項:
(一)校長報告:
(1)應出席人數29人,已出席人數24人過半數,宣佈開會。
(略)
(二)有關處室報告:
(略)

五、討論事項:

(一)提案討論:

第一案提案人:教師會

案由:廢除交通崗

說明:

1.經前幾年研習時,詢問過楊益風老師,以學生未成年身份擔任交通崗很危險,教師輪值交通崗也無法源依據,以依法行政的觀念,希望廢除交通崗。

2.全校教師意見調查後,多數教師贊成廢除交通崗。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臺北市教師會分區座談提案表,98.03.05士林北投區教育座談會

20090305
臺北市教師會分區座談提案表 98.03.05士林北投區教育座談會

序號:23
提問單位:士林區陽明山國小

內容:
     各級學校導護人力吃緊,因地理位置因素,導護老師需陪學生等社區公車以維護安全與秩序,有時耗費二十分鐘,難免有班級導師無法兼顧班上學生與導護問題,是否有解決之方式?

教育局回應:
     基於學校交通導護工作係行政、教師及家長三方需共同擔當之責任,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亦具有廣義之教學及輔導意義,教師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包括不以圍牆為界線之交通環境維護等。

     有關學校交通導護人力不足之問題,除由學校持續邀集家長或社區人區協助交通安全維護外,亦請學校教師本於大愛參與校外導護工作,俾共同維護學生生命安全及受教權益。

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臺北市立仁愛國中家長會97學年度交通導護募款信

daohu20081020
仁愛國中家長會97學年度交通導護募款信
仁中的家長、夥伴們大家好:
     十月二十日清晨發生了一件震驚仁中的交通事故,使我們積極的思考一些傳統的做法否需有所改變 ─ 交通崗就是最迫切需改變的一項,經由家長代表及家長委員的討論一致決議將這項工作委託專業人士 ─ 義交來執行,才是明智的作法,但經費來源是一項不可避免的問題,聘請義交早晚各2個小時的執勤一個學年預計約100萬的經費,平均每位學生約數百元,但每個家庭的狀況並不一樣。所以家長委員會決定成立一個交通導護小組及專戶,尋求募款並專款專用,自由樂捐是我們最高的準則,如果您也認為這項決議是最明智作法,並對我們的小孩安全上有所幫助,請在您經濟能力範圍內以實際行動支持這項計劃,因為有能力的人多貢獻才是文明社會的表徵。

2007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校長坐領導護費 引爭議

中國時報 2007.11.21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各國中、國小都有編列「執行學生路隊安全導護導護義工保險費」的預算,其中校長領這一筆導護費引發諸多爭議與不滿,不少學校教師向本報反應,有些校長根本都沒有在導護時間內全程巡視導護崗哨,但卻大喇喇的領導護費,實在很過分。

     教育局依各國中小班級數量編列「執行學生路隊安全導護導護義工保險費」預算,整體平均來說,站1次導護崗哨最高可領60元,1天2-3次(國中一律2次、國小可能出現3次),1天每人大約不會超過120元導護崗哨費。

     慣例上各校依所需崗哨派出行政、教師去站崗或巡視,另外,再加上導護志工。家長志工的投入是不領導護崗哨執勤費,學校只為志工投保保險費及裝備費用;至於學校訓導主任、生教組長每天必到校,並在一早7時20分至7時50分的導護時間巡視崗哨,因此訓導主任、生教組長領這筆導護費亦無爭議。但是爆料的老師們指出,很多校長打混,有時出現一下,隨即就不見蹤影,也有校長一天當中根本沒出現,也領導護費,可能就會令人不服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