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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彰化縣教師請假規則暨教師聘約準則協商事項會議紀錄

本文引自彰化縣叫改藝工團
壹、時間:97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
貳、地點:本府教育處處長室
參、主席:張基郁處長 記錄:陳慧玲、楊曉娥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冊
伍、主席致詞:略
陸、討論:

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彰化縣教師會與縣長卓伯源教育座談議題

彰化縣教師會與縣長教育座談議題
2008-08-21

座談日期:97.08.20 座談地點:縣府1樓簡報室
主持人:卓縣長伯源 縣教師會參加人員:理監事、會務人員

一、「國中小學生退出校園外導護路口」應於97學年度全面實施,請縣長能落實競選政見。
說明:(王文娟老師發言)
(一)以法、理、情的觀點
     根據民國97年5月7日 修正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9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前條第一項之內容如下: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校園外導護路口是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對其身體之危害有:
A、導護生放下旗竿時因其重量問題可能導致機腳踏車騎士或汽車、卡車……等駕駛人煞車不及,旗竿反彈導致學生重心不穩跌倒受傷或死亡之意外。
B、危險騎士或駕駛人可能不慎衝撞導護生,導致其受傷或死亡。
     遇天然災害(如豪雨、地震、颱風或其他災害),導護生可能受傷或死亡。
C、對兒少心理之危害:
  (1)學校違法,主動將其暴露於危險場所。(2)學童無交通指揮權。
D、各縣市多已落實兒童少年福利法,不再由國中小學生站交通導護。

(二) 卓縣長94年競選時的政見:八、取消學生擔任導護…
1. 請各警勤區協派義警擔任交通維護工作。
2. 請各校儘量協調義工擔任交通維護工作。
3. 召開會議研究之適法性。
4. 研究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之工時福利、權責事宜。
5. ……

2008年6月12日 星期四

中國時報,彰化縣教師會再要求學生退出路口導護

daohu20080612

中國時報 2008.06.12 
教師會再要求學生退出路口導護
楊秋蘋/彰化報導

     縣教師會公開要求「學生退出路口導護」一事,教育處行文全縣各中小學先擬配套措施,不宜貿然實施,教師會理事長許麗芳十一日強調,此為縣長卓伯源競選政見之一,任內沒能兌現形同跳票,縣長應出面整合導護人力,替學生上下學安全把關。

     去年彰化某國小曾發生老師擔任路口導護,遭到用路人質疑其不具交通專業,一路追進校園抱怨,縣教師會召開「導護問題公聽會」,教育處則行文各中小學應先有退出導護的人力安排,不應貿然要求師生全面退出導護行列。

2008年5月18日 星期日

教師、校長、家長對談學童退出路口導護工作座談會

教師、校長、家長對談學童退出路口導護工作座談會
2008-05-18

     彰化縣教師會在 97年5月8日 (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靜修國小邀請校長團體、家長協會舉行一場針對學童執勤導護的座談會。

     彰化縣教育界鐵三角教師、家長、校長首次針對學生安全問題:導護工作舉行對談。

     座談會由本會許理事長麗芳主持,出席人員有常務理事廖銘潭老師、副理事長白宏彬老師、員林國小教師會理事長謝維杰主任、埔心國小教師會理事長郭禹芩老師、和美國小教師會理事王文娟老師、學校行政研究學會林慶國校長、平和國小林火旺校長、南郭國小顏士程校長、靜修國小張信堯校長、明正國小林炯炘校長、埔心國小梁瑞興校長、彰化縣各級家長協會江錦卿理事長、副理事長蕭大富先生、理事高瑞言先生。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派承辦人吳鑫漢老師出席

     列席人員有全教會副秘書長柯文賢老師,分享了北市與其他國家的交通導護情形,本區縣議員張錦昆先生特地趕來參加本次座談會。

     座談會發言過程相當熱烈,不論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都提出各自的看法與建議,當天的會談是成功的。超過兩小時半的意見交流,與會人員都建立共識,皆同意學童安全是大人的責任,尤其是小學生是不宜站路口導護。

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

彰化縣教師會與和美國小教師的導護問題說明會內容

彰化縣教師會與和美國小教師的導護問題說明會內容
2008-03-15
     本會於97年1月30日偕同洪麗娜縣議員召開學童退出交通導護工作記者會,寒假過後即有來自各校教師不同意見回應。本會因為和美國小教師會之邀請,於97年2月22日利用晨會時間至該校,對全校老師具體說明本會對導護問題之看法。內容大要如下:

1.寒假期間本會舉辦「馬路如虎口 學童為何站路口」記者會,是因為有見於「兒童少年福利法」已公布實施多年,鄰近縣市如台中市、南投縣等已不讓學童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彰化縣卻仍讓學童站交通導護。基於教師愛護關心學生安全的角度,本會應主動出面呼籲改善。為使這個問題有足夠力量被關注,本會乃邀請洪麗娜議員一起召開記者會。當天並有數位縣議員(含蕭淑芬、葉麗娟、邱建富議員)到場表示支持,形成輿論力量。

2.本會深感導護問題的錯綜複雜,法無明文規定卻又要求現場許多教師不得不承擔的責任,亟需解決。但因教師是否擔任導護工作的適法性爭議,使教育主管機關(含教育部)是採避而不談的方式面對。自第二屆(94年起)即已行文縣府重視處理導護問題,尚無結果。至第三屆理事會繼續推動,並於96年11月成立「導護工作研商小組」專責本議題,決議分成兩階段推動。

3.本縣國中小讓學童站路口導護工作,表面聲稱「是給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習機會」或說「學生站路口旁邊都有老師、家長陪伴,安全沒問題」。這些說法是有爭議的,因為兒少福利法實施以來許多縣市已讓學童撤出路口的交通導護工作。今天我們讓學童站路口導護,現場學生萬一出事了,學校和執勤教師是要加重法律責任的。這次記者會的召開是讓大家看見這問題的違法與與潛在危險性,更代表教師會除關心教師權益,更關心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為連家長協會都未必看見)

2008年3月13日 星期四

彰化縣教師會對學生撤出路口導護工作之建議

彰化縣教師會對學生撤出路口導護工作之建議
2008-03-13
     彰化縣教師會對學生撤出路口導護工作配套措施之建議

1.依兒童少年福利法學生在路口協助交通工作違反兒少之權益應儘速停止。

2.導護執行工作應依志願服務法進行。

3.路口崗哨設置地點適切性之再評估:學校的責任範圍與人力資源比率的兼顧。

4.校門口安裝紅綠燈,有助交通導護執行現場的適法性與拘束力。

5.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交通執勤儘量以警察、警衛替代役男或義工為主。

6.縣府應積極進行交通導護志工培訓工作,校長亦應積極建立所屬學區之交通導護志工團隊,有效照顧學生上下學安全。

7.學校安全維護的校外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及家長共同負責。班級導師不宜分身去擔任導護工作,因為教室內的學生照顧是第一優先。如果不可避免仍要級任教師擔任導護工作,其所遺留的教室內學生照顧事宜學校應有妥適之安排照顧。

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彰化縣教師會導護工作研商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

彰化縣教師會導護工作研商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
2008-03-11

內容:會議紀錄
時    間:97年2月27日(下午三時)
地    點:彰化縣教師會(員林鎮永興街215號)
主    席:許麗芳理事長 紀 錄:黃筱芳
出席人員:許麗芳、白宏彬、林穎欣、黃清松、柳秀油、謝維杰、陳渼侖、郭禹芩、王文娟、龔乾權
請假人員:蔡秋泉、廖銘潭、楊元明、王雅玲、黃秀媛、林慶約、陳利成

一、報告出席人數、宣布開會
二、主席報告:為因應縣教育處在2/29召開學生退出路口導護座談會(地點:靜 修國小),當天本會出席代表之發言能有效轉達基層教師之意見並順利達成學生退出路口導護之安全主張,特召開今日之會前會。
三、確認議題:依2月29日縣教育處座談會研討議題順序討論

四、結 論:學生退出路口導護座談會本會的主張

    1.依照兒童少年福利法之精神,國中小學生必須退出路口導護。

    2.有關本縣中小學學生退出路口導護之相關配套措施應由縣教育處、校長行政協會、家長協會、縣較師會以及有交通指揮權之警察機關來共同規劃。

    3.建請教育處下達公文,明示各國中小限期完成讓學生退出路口導護。

    4.縣教師會在座談會上要釐清的是縣教師會要求學生退出路口導護是基於對學生安全的考量,以免學校與教師違反少年兒童福利法的精神,並能有客觀合法、合理配套措施解決爭議已久的導護問題。

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感謝洪麗娜議員協助關心社會科授課節數與導護問題

感謝洪麗娜議員協助關心社會科授課節數與導護問題
2007-12-03
     本會在96年11月24日(週六)晚上在田中鎮中潭里辦公處和洪議員展開第一次教育座談,當天參與會談者尚有本會廖副理事長、黃清松理事、二水國小周美香老師、社頭國中陳靜怡老師等人。洪議員對教育議題的熱誠投入與關心,本會表示高度肯定與感謝。為讓全縣關心彰化教育人士充分知道當天會談內容及洪議員願意出力協助事項,本會簡要紀錄會談實況公布:

     本縣國中社會領域教師授課時數長期高於多數縣市,本會向縣府多次反映爭取,終於96年5月30日召開社會領域授課時數調整會議定案調降和其他學科相同。但歷經多時該次會議的紀錄及公文卻難出縣府大門,唯一答案都是財政困難。他縣市能、為何彰化縣不能?

     承蒙洪議員允諾願意為全縣社會科教師的不公平來發聲,相信近期內會有合理的答案出來,社會科老師們的長期不平心理的消除,更是現場學子優質受教權的確保。

     導護問題:本縣各國中小多數仍沿襲舊習慣讓學生暴露在危險的路口讓學生擔任導護工作,本會已在去年行文縣府根據兒童少年福利法的精神,應儘速將學生撤離路口不宜再擔任導護工作,時過一年餘,本縣依然未改變。洪議員當場立即表達完全贊同的立場,願意就本案全力推動,教育局為主管全縣教育事務的機關責無旁貸。本會呼應她所主張全體老師、家長應共同來承擔這項重責大任。但過去案例的出現證明只用責任與愛心來呼籲是不夠的,本會建議相關的配套措施是很重要的,包括為全體擔任導護工作者的投保、給教師們補休、級任教師因為擔任導護工作,教室內學童安全責任由誰擔付的問題,這些都須有明確釐清。花蓮縣的佳民國小老師因為擔任導護工作,教室學生互相嬉鬧受傷,法院要求老師須負賠償責任之委屈案例是不能再發生的。

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教師會與張東正議員會談「導護與常態編班」議題

教師會與張東正議員會談「導護與常態編班」議題
2007-11-27
時間:96年11月25日晚間八點    地點:彰化市足享店

參加人員:張東正議員、許麗芳理事長、白宏彬常務理事、楊元明理事、蔡秋泉理事、林穎欣理事、王雅玲理事、黃婉滋理事、黃秀媛理事長、林慶約理事長、黃筱芳總幹事

會談內容:
一、張議員表示支持彰化市忠孝國小校方常態編班之立場,也希望學校的立場是一致的並能堅持到底的。也盼望能了解關於常態編班本縣教師會的看法與理念。

二、依據兒童福利法之規定由學童來站導護路口是非常危險,更有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之虞。縣教師會希望得到議員的支持讓學童們免除站路口之事宜,避免發生危險。95年已有行文縣府要求重視處理卻未見結果,我們鄰近縣市如南投縣、台中市早已革除舊習,不再指派國中小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張議員是縣議會教育委員能將此議題之重要性向縣教育局表達,相信效果更快。

    透過議員關切,縣府若仍無法解決目前讓學童執行校外交通導護之現況,縣教師會擬於縣議會辦理公聽會,張東正議員允諾出席支持。本會並已取得田中區洪麗娜議員對本議題的支持,必能讓讓彰化縣民共同關切此攸關學童安全的大事。

2001年8月1日 星期三

救災英雄捨己身,青山國小教師許碧蘭,颱風天擔任導護老師護送學童,不幸失足被洪水沖走

中華民國90年8月1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蔡張坤(教師)

     桃芝颱風侵襲台灣,洪水和土石流肆虐,為了救災,警察、消防人員、救難協會及其他救災人員,不怕艱難危險,救人於生死一瞬間。

     台中縣消防隊員李啟榮颱風天剛好輪休,責任心驅使他自動放棄休假,加入救災行列。因為有六名民眾受困於沙洲,太平消防分隊趕去救援;由於情勢危急,無法等到拋繩槍送來,李啟榮以繩索綁住身體、由同仁拉住,爬上河邊的一棵樹上,打算將繩索丟過河去。丟擲幾次都不成功,因為樹斷而跌落水中;雖然身上綁有繩索,無奈滾滾洪流、力量太大無法抗衡,最後不幸殉職。

     花蓮縣光復鄉警員林得夫、蔡振財二人,接到民眾淹水受困的消息,擔心加籠溪堤防潰決,駕駛警車前往巡邏救災;途中連人帶車被洪水沖走。彰化縣青山國小教師許碧蘭,颱風來襲當天擔任導護老師,由於豪雨造成學校附近溝渠水流湍急,許老師來來回回護送學童通過,不幸失足被洪水沖走。

     我們要向所有救災英雄致謝、敬禮,尤其是捨己救人者,我們在感念、不捨之外,也要安慰家屬。這幾位因公殉職者應從優撫卹。(作者蔡張坤╱教師)